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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总统突然去世,美国是怎么来决定接班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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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8日,哈里·S·杜鲁门总统签署了《总统继任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如果总统死亡、丧失工作能力、辞职或被弹劾,或者因为其它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应该由谁来接班。它确立的总统继任的顺序,一直沿用到今天。

白宫

对于一个*府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平稳有序地完成权力过渡。于是,在宪法刚制定不久,美国*府就颁布了第一部《继任法案》。制定这个法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总统和副总统过早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弹劾时,能有一个确定的顺序来完成接班工作。

而且,这个法案还要能尽量避免诱使一些人通过暗杀、弹劾或其它非法手段造成总统和副总统位置的空缺来寻找机会上台,并且它还要限制住那些非民选官员得到这一至高无上的权力。

《继任法案》的由来

第一部《继任法案》于年5月在参众两院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它的第八条款写道,如果总统和副总统都不能履职,那么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将临时执*,然后才轮到众议院议长。

尽管这个法案从来没有实施过,但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比如总统在没有副总统的情况下任职,如果总统去世,则参议院临时议长将成为代总统。

美国国会大厦

后来,年颁布的《总统继任法案》(也从未实施过)又做了改变,将国务卿设为总统和副总统之后第三顺位继任者。

年的《总统继任法案》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DelanoRoosevelt)于年去世后,美国总统哈里·S·杜鲁门(HarryS.Truman)试图修改年的《总统继任法案》,因为他担心,如果第三继任顺位是国务卿,而国务卿本身又是总统任命的,这就相当于实际上是总统指定了自己的继任者。

罗斯福与杜鲁门

于是,年通过的《总统继任法案》又恢复了国会官员的继承顺序,直接将他们排在了副总统之后,因为至少他们是选举产生的。但与第一部《继任法案》不同的是,众议院议长这次被排到了参议院临时议长之前。

年的《总统继任法案》确立了今天仍在运行的秩序。不过,年通过的第25号宪法修正案又破坏了杜鲁门的真正用意,它规定如果一位副总统丧失行动能力、死亡或被罢免,总统可以任命一位新的副总统,但必须得到国会参众两院的多数通过。

年,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和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先后都辞去了自己的职务。阿格纽辞职时,尼克松任命杰拉尔德·福特为他的副总统。而后,当尼克松辞职,福特成为总统时,他又被要求任命他自己的副总统——纳尔逊·洛克菲勒。就这样,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由两位未经选举的人担任了世界上最有权力的职位。

杰拉尔德·福特

当前美国总统的继任顺序如下:

副总统

众议院议长

参议院临时议长

国务卿

财*部长

国防部长

总检察长

内*部长

农业部长

商务部长

劳工部长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

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部长

交通部长

能源部长

教育部长

退伍*人事务部部长

国土安全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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