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否认少缴3亿消费税
针对少缴3亿元消费税的市场消息,泸州老窖27日发布公告予以否认。公司公告称,部分产品对应的消费税已由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缴纳。泸州老窖表示,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大集团、小配套”的管理举措。为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强质量管理,将部分产品定点授权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包装生产成品。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属于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上述第三方灌装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全部销售给泸州老窖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应的销售收入为39.73亿元。该部分产品对应的消费税已由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缴纳。公司国窖1573、特曲等主要产品,由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生产,由酿酒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2011年出口销售收入530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免征消费税;酿酒公司生产对应产品的国内销售收入42.06亿元,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消费税5.20亿元,缴纳消费税占国内销售收入比例为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