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某企业未批先建督导组建议立案处罚
□本报张铭贤通讯员李平
近日,省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督导组在邯郸市邱县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县河北奎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补办环评后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生产废水渗坑排放,废酸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无防渗防腐措施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对此恶意排污行为,督导组建议对其立案处罚,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
河北奎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交通设施材料、高速公路护栏板的企业,该企业位于邱县梁二庄镇装备制造加工园区。
4月21日11时,督导组执法人员进入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五座煤气发生炉正在冒烟、锌锅有热量,企业虽停产但有生产迹象。督导组现场勘查后看到,该企业生产设施酸洗池、热镀池、喷漆车间等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酸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煤气发生炉废水排入厂区北侧水坑内,该水坑没有防渗措施;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碱中和+曝气工艺,处理厂区北侧水坑的存水,处理后排入厂区中间循环水池。厂区内东侧有一大型水池,没有防渗措施。
督导组执法人员现场用PH试纸对该企业坑内污水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小于3,属强酸性。督导组同时对该厂区北侧及西侧土壤提取3个土样进行了化验,结果显示,铜、锌、铬均超出二类土壤二级标准,锌超标2倍以上。
在随后的现场询问中,督导组还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违反“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联络部负责人王立国介绍说,公司自2012年4月开始建设,当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一个车间于2012年5月份开始建设生产,截至目前已建设五座煤气发生炉,五条酸洗和热镀锌生产线,一条喷涂生产线,尚未有生产项目验收。督导组查阅相关资料后看到,2012年12月4日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补办的环评报告书进行批复,环评批复要求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然而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环评要求,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还擅自新增2台同型号煤气发生炉,且无污染防治设施。
对于河北奎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督导组要求邯郸市环保局再次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彻查,采取断电措施,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明知故犯,禁而不止,鉴于企业违法性质恶劣,督导组同时建议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