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在美国政坛的地位,可是相当的不一般。
大家应该都知道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最高权力被分为了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而我们平时没少在电视上看到的美国总统,其实也只是美国行政权的临时控制者。
他虽然是政府、军队的首脑,但是位置却并非稳如泰山。美国国会有权力弹劾总统,而我们要讲的大法官,手里也有限制美国总统的手段与权力。
我们先来了解下大法官。其实大法官分为两种,一个是具有唯一性的美国大法官,算是美国司法机关的领袖。除此之外,还有八个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席位。
但是在美国刚建国那会,在美国宪法里还没有美国大法官这个职位,只是在宪法中限制总统权力的条款中这样记载:那就是如果美国的总统触犯法律,法院要追究总统责任时,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而且必须要一个大法官作为调查委员会的主席。
可是在美国刚建国那会儿的历任总统能力强大,履历背景深厚,所以这项条款形同虚设。况且最开始大法官没有领袖,那么谁能在真正出事以后担任调查委员会主席也成了问题。
而这个问题在第六任大法官萨蒙·P·蔡斯在任时期便不一样了。在他这个时代,虽然宪法明确规定了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但事实上不管是代表行政权的政府,还是代表立法权的国会都完全不在乎美国最高法院那些大法官们的想法。
因为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大法官必须得到总统提名,还要在国会审批通过,而且当大法官甚至可以没有司法领域的工作经验。所以美国刚建国的那一百年,大法官更多都是各个党派支持的傀儡,没什么独立性。
萨蒙·P·蔡斯觉得这样不行,若美国最高法院一直这样甚至会沦为政府以及国会的附庸,这与宪法中所规定的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相互平等,互相制约的理论是完全相悖的。
要知道,美国的那些建国先辈们设立最高法院以及大法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司法权成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的限制者,成为美国最后的保护者。他们是想通过司法独立的方式,让美国不至于走上一些他们不想要看到的政治道路:比如说独裁。
而在的萨蒙·P·蔡斯努力下,完全独立于原先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体系中的美国大法官出现了。它象征的并不只是美国最高法院,它还代表美国独立的最高司法权利。
美国大法官也成为了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委员会真正意义上的领袖,并且还要兼任美国法律顾问委员会会长等多个职务。也是在萨蒙·P·蔡斯的努力下,大法官成为了美国总统以及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长基本平级的存在。
虽然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大法官的产生依旧要得到总统的提名以及国会的批准,但是改制后的美国大法官完全有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司法权力,与政府以及国会抗衡。
也是在第六任大法官在任时期,司法部门真正成为了美国政治体制中的巨头,摆脱了原先要受到政府和国会控制的局面。
现在大法官在美国政治体制内部的权力相当大,它可以在必要时宣布美国政府总统颁布的任何法令是违宪的。由于大法官本身象征着美国最高司法权力,所以它也是美国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保护者。
如果大法官和总统作对的话,总统所推动的任何政治法令都不可能在美国全国施行。除此以外,大法官还有权力停止国会所通过的法律,因为它同样可以认为国会所通过的任何一个法律是不符合美国司法精神的。
更别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它的任期与总统以及国会的议员完全不同。
我们都知道美国总统的任期一般是四年,并且很多时候只能连任两届。在最多八年任期结束后,美国总统就必须退休,逐渐淡出政界。
而美国的国会议员同样也有自己的任期,虽然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国会议员不能连任,但问题是他们需要时时刻刻受到来自新兴政治人物的挑战,这保证美国政府内部的血液轮换。
虽然不管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有很多拥有资深政治经验的大佬,但是他们也不敢保证自己可以永远稳固政治地位。
而大法官是不一样的,大法官的任期是终身制,也就是说若某人得到总统的提名,并且在国会中还通过了批准,那么他就可以一辈子当大法官,直到去世的那一天为止。
这同样是美国大法官超然政治地位的重要基础。只要当上了大法官,就相当于自己的政治权力基本上没可能会被动摇。
其实按照美国的政治惯例,大法官还是美国总统宣誓就职的见证者。
在美国总统遭到国会弹劾的时候,大法官可以站出来,以最高司法权力代言人的身份暂时执掌美国国会,替代由副总统兼任的美国参议院院长的职位。
还有一些比较有底蕴和手腕的大法官,还可以做到在美国的政坛内部和总统以及国会的那些大议员们分庭抗礼,所以大法官是美国政治界绝对不可忽视的力量。
虽然在我们印象中,美国大法官不如国会议员以及美国政府高层那样频繁出现在社交媒体镜头中,但他们的确是真正站到美国这个超级强大国权力的巅峰人物。
一旦美国国内出现动乱,都绝对会看到大法官的身影,毕竟他们是美国政治体制最后一道防线。就算是强人总统和疯狂政客,也要对他们这一群体放有足够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