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经济学者三次分配不是劫富济贫和逼捐
TUhjnbcbe - 2024/12/20 15:11:00

文/黄玉璐

“三次分配不是‘劫富济贫’,更不是‘打土豪、分田地’。”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三次分配”相关话题引发各界广泛讨论。

何为三次分配?三次分配有何作用?如何构建三次分配的制度体系?

8月26日,针对“第三次分配到底如何分配财富”话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系主任韩文龙做客《中国经营报》触角财富公开课。

他强调,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共事业发展。但三次分配不是“劫富济贫”,普通公众也是重要参与力量,要防止“逼捐”和“道德绑架式慈善”,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次分配的激励、规范和产权保护体系。

实现人民共富的重要补充形式

到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这是十九大就共同富裕所提出的目标。人民共同富裕如何实现?

韩文龙认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在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把蛋糕做大”。同时也要构建好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基本分配制度。

他介绍道,初次分配主要依靠“无形之手”——市场,即多劳多得,效率至上,但这容易造成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需要政府发挥调节作用,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手段进行再次分配,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三次分配可以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补充作用。

韩文龙表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和补充形式,有利于进一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

参与三次分配的主体包括普通民众

那么三次分配有何内涵与定义?都由谁来参与?又有哪些实现形式?

韩文龙的观点认为,三次分配是指在法律、道德、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和驱动下,在自愿原则上,高收入群体、企业(家)、普通人群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社区公益等方式,参与济贫扶弱、民生事业、公共福利、教育医疗、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的社会行为,是社会财富由高向低流动的动态平衡方式。

三次分配的实现形式也是多元多态的:包括民间捐赠、社会慈善、公益基金、大学校友基金、科研基金等。在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网络公益众筹也发展迅速,有利于普通老百姓更便捷地参与捐赠、慈善、和公益活动。

从韩文龙的总结来看,第三次分配的参与者不局限于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普通民众同样是重要的参与方,且社会效果明显。

从国际经验来看,企业为主体的捐赠规模比较大,同时也呈现出捐赠和慈善“平民化”和“中产化”的变化趋势,“即普通老百姓参与捐赠、参与志愿活动、社区公益的热情不断提高,规模越来越大。”

在中国,“从善如流”的风气也蔚然兴起,整个社会对捐赠、慈善、社区公益、志愿行动等越来越重视。“实际上在我们的慈善捐赠、公益服务、志愿行动中普通百姓占比也是比较大的。”韩文龙说。

在年福布斯中国慈善排行榜,位企业家和企业现金捐赠总额是.1亿元,比去年的.1亿元增长37%,且捐赠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捐赠对象包括医疗、环境、民生、扶贫、科技等。面对地震、洪水灾害和新冠疫情,全社会的捐赠、慈善、公益也越来越多。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社会的财富规模和整体物质水平在不断提高,亿万富豪的数量与美国不相上下,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人们参与慈善和捐赠的意愿在不断增强。在韩文龙看来,这都为第三次分配提供了坚实基础。

他认为,中国第三次分配的总体现状良好,发展趋势积极向上。

谨防“逼迫捐款”和“道德绑架式慈善”

尽管三次分配在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共事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韩文龙强调,中国捐赠和慈善的规模有待提高,三次分配的定义、制度、体系仍待补充和完善。

“如果大家热衷于慈善、捐赠、公益,社会整体面貌是积极向上的,社会关系也是比较和谐的,不会出现仇富心态,也不会出现仇富的事件。社会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社会公众与企业组织之间也有较好的互动,如此一来社会就会比较和谐稳定。”韩文龙表示。

他还指出,慈善捐赠也为教育、医疗、科研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从全世界来看,不少顶尖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大学基金运作所获得的收益,尤其校友捐赠占比较大。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不少顶尖高校近年来也获得不菲的校友捐赠。

所以充分、有效的第三次分配,对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但韩文龙提醒,第三次分配不是“杀富济贫”,不是“打土豪、分田地”,要遵循自愿原则,完善相关法律等体系制度,鼓励多种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并获得制度性的产权保护。

韩文龙坦言,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捐赠和慈善的规模有待提高。从世界捐赠指数来看,年时中国排名比较靠后,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排名在不断进步,但仍与经济发展规模不匹配。头部企业、高收入群体和普通民众等参与捐赠、慈善、公益等方面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的‘文明之手’,贵在‘自愿’。”韩文龙指出,第三次分配是要引导、鼓励和支持有钱的组织、企业、高收入群体去做慈善和捐赠,但是不能用道德绑架等方式逼迫。

坚持自愿原则外,完善制度也很重要。目前,国内社会捐赠、慈善和公益的规范性和法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公益机构和受捐助单位的规范性、透明性等有待提高。

此外,激励和引导主体参与第三次分配的财政、税收制度有待完善。

韩文龙举例道,发达国家有比较完整、完善的财产税、遗产税法,如果遗产留给子女或后代,遗产税可能非常高,可以高达50%,甚至更高。但如果通过捐赠,包括捐给公益基金、慈善基金、大学、科研机构等,可以免税或抵税等,这为民间捐赠和社会慈善提供了重要的税收激励。

同时,韩文龙提到,目前部分人对第三次分配感到焦虑,担心自身的财产安全,这就要求准确理解和定义“三次分配”的内涵,增加民众创造社会财富的信心,完善第三次分配相关的产权保护体系,实现“三次分配”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他表示:“产权保护好了以后,大家才有创造社会财富的动力和积极性,这个社会才能够安全、稳定。产权保护好了以后,有意识、有意愿的人才愿意进行捐赠,进行慈善事业,开展社区公益或者志愿行动。”

(编辑:黄玉璐校对:颜京宁)

1
查看完整版本: 经济学者三次分配不是劫富济贫和逼捐